【南通招聘】南通仲裁委员会招聘

这里有份工作想和你谈谈!因工作需要,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案秘书4名,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二、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从业)证书;3.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4.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严谨负责,语言表达清晰,具有良好的学习、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2)有过犯罪记录、刑事处罚执行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止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一)报名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s://www.ntjob.cn/exam。
       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300KB以下。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16日~5月25日17:00止。
       3.注意事项:(1)应聘者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35×45毫米)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2)应聘者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应聘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咨询电话:0513-83558046(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二)资格审核1.线上报名提交后,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未按规定时间至现场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2.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5月26日 上午9:00 ~ 11:30 下午13:30 ~ 17:00。
       3.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才服务大厦一楼(南通市崇川区盘香路2号创源科技园9号楼)。
       4.资格审核材料:(1)《报名表》(线上报名提交后,从报名系统中打印);(2)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应聘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5)应聘人员本人可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也可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审核,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和资格审核材料外,还需提供自己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核材料原件仅供审核,复印件不退。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决定,可降低开考比例。
       四、综合测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综合测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综合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入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相关法律知识(仲裁规则可至南通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实际招聘岗位人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成绩的计分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与考察1.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得分高者)。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公示、录用与替补1.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南通人才网(https://www.ntjob.cn/)公示5个工作日。
       2.录用。
       对公示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为2年。
       拟录用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办结录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3.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自动放弃的;(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4)拟录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七、相关待遇工资高于南通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薪酬待遇标准,年终享受绩效考核奖。
       续聘后达到单位办案有关规定的可参照事业单位待遇。
       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待遇从优。
       八、纪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3-59002752。
       九、其他事项1.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应聘人员的体检费及参加考试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应聘人员对报名系统填写内容及所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如任何一项情况失实,用人单位可免责取消录用或解除劳动关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后果。
       3.招聘期间,应聘人员须及时查阅通过南通人才网(https://www.ntjob.cn/)发布的本次招聘相关的各项通知公示,并保持手机畅通。
       南通仲裁委员会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南通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电话:0513- 59003129(立案)传真:0513-59003120邮编:226007邮箱:ntac@ntac.or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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