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经批准,共有24所高校在江苏省进行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其中,A类高校12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西湖大学;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A: 报考流程如下:
(1)符合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
(2)试点高校按本校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及时告知考生结果,同时在本校网站公示通过的考生名单。
(3)试点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5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
(4)入选考生志愿填报:
①通过A类高校初审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服务平台,确认报考高校志愿及顺序。
②通过B类高校的入选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获得多所高校多种招生形式(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入选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填报。
注意: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确认或未填报上述两类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即视为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5)录取:
对于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入选考生,按以下规定参与投档录取:
①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提出的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
②考生的高考文化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注意:凡被A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根据高校提供的入选考生排名和考生确认的志愿及顺序进行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
凡被B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之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来源:高招科
审核:盛呈燕
终审:陈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