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是历史的忠实记录者,每一份档案都承载着独特的记忆,它们共同构成了我们社会发展的生动脉络。
为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更好地保存社会记忆,服务社会大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南通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有价值的档案,诚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捐赠。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范围1、南通各个革命历史时期形成的档案,如文件、手稿、信札、标语、票证、口述记录、回忆录、革命历史文物、碑文等。
2、南通籍或在南通战斗、工作、学习、生活过的重要人物形成的档案,如讲话稿、题词、自传、日记、照片、录音、录像、信札、著作、书画、史稿、实物等。
3、南通历史上的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城乡建设和变迁、知名企业和老字号形成的档案,如文件、布告、图纸、照片、影像、宣传册、旗帜、牌匾、证照、印章、商标、广告、生产工艺等。
4、南通各个历史时期的报纸、刊物、著作、契约、票证、钱币、照片等。
5、反映南通人民生活、风俗民情、地方典故、非物质文化遗产、风景名胜的照片、影像、图书、画册、手稿、家谱、证章、地图、字画、实物等。
6、其他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地方特色档案。
二、征集方式1、无偿捐赠。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将符合征集范围的档案无偿捐赠给档案馆。
对于捐赠的档案,档案馆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和利用,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对于具有重要价值且捐赠数量较多的捐赠者,档案馆将给予适当奖励。
2、委托保管。
对于单位或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如有保管意愿,经档案馆评估符合接收条件的,档案馆可提供免费代保管服务。
双方将签订委托保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复制原件。
对于珍贵的档案孤本,所有者不便捐赠的,档案馆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档案馆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并尊重所有者的知识产权。
本馆接受捐赠的档案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提出是否公布和开放意见。
委托保管的档案所有权归委托者,委托者享有优先利用权以及是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三、征集要求1、捐赠的档案须真实可靠、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
2、捐赠的档案须完整、准确,能够反映历史原貌,不得篡改、伪造。
3、捐赠者应提供档案的相关信息,包括形成时间、地点、背景、人物、事件等,以便档案馆更好地进行整理和利用。
4、有捐赠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前往南通市档案馆办理,也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联系。
四、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李亚运联系电话:0513—85216619邮箱:zjby.dag@nantong.gov.cn邮政编码:226018联系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我们深知每一份档案都凝聚着捐赠者的心血和情感,承载着珍贵的历史记忆。
档案馆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妥善保管和利用好每一份捐赠的档案,让它们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为传承历史文化、服务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南通市档案馆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