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大家如东县城人才房票实施办法发布了有效期1年具体补贴标准等快来一起看看吧适用对象及标准对不同类别人才,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人才房票:1.我县申报并入选上级人才计划或我县“扶海英才”引进的 上级人才计划入选对象:(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主要科技发达国 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不含通讯院士),发放150万元人才房票。
(2)国家海外高层次专家入选到岗者、长江学者、国家杰 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发放 100万元人才房票。
(3)市攀峰资助对象(团队为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发放100万元人才房票。
(4)省顶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省双创团队(团队排名前三)成员,发放80万元人才房票。
(5)市江海英才计划对象(团队为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 发放60万元人才房票。
2.县“扶海英才”计划资助对象(团队为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发放40万元人才房票。
3.对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发放35万元人才房票。
4.对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发放20万元人才房票。
5.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或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发放15 万元人才房票。
6.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或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发放 10万元人才房票。
摄图网_300126428申领条件1. 申领本办法1至2类适用对象人才房票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从我县申报并入选的上级人才计划对象和实施期满且验收合格的县“扶海英才”计划对象;(2)人才仍在如东工作(创业人才项目继续实施或创新人才仍在如东缴纳社保);2.申领本办法3至6类适用对象人才房票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2021年1月1日(含)以后首次到如回如就业创业,申报时点前按规定在如东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或相应职称资格、职业资格。
(2)2021年1月1日(含)以后首次到如回如就业,申报时点前按规定在如东缴纳养老保险,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或相应职称资格、职业资格的医疗、教育等特招人才,且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
3.到如回如就业创业人才应当于本办法实施期间内申领使用人才房票,逾期不再受理。
申领流程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如东人才网办理房票申请手续。
2.资格审核。
人才办、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3.房票发放。
住建部门向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人才房票。
4.房票使用。
申请人选择房源,将人才房票交由开发企业收取并核验,按票面金额一次性抵扣购房款。
5.房票结算。
开发企业凭收取的人才房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材料申请办理资金结算,经住建部门审核确认,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所购房源为期房的,兑付资金拨付至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摄图网_500635403使用管理1.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仅限本人使用一次,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予等。
2.人才房票有效期为2026年2月10日至2027年2月9日。
申请人应在房票有效期限内购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3.一张房票仅限用于购买一套住房,且一套住房仅能使用一张房票,同时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人才使用房票所购住房的合同买受人应是本人或本人及配偶。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共同申请房票的,以补贴标准较高的一方为准;双方享受同等标准的,按照补贴标准的1.2倍施行。
4.享受人才房票的房产不得撤销网签合同备案。
5.人才领取房票后尚未购房,若入选更高层次人才目录的,房票未使用且有效期内的可申请换发房票。
6.本办法人才房票采取“设定总额、先用先得”的方式限量使用。
摄图网_501129161其他事项1. 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于虚报冒领、违反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如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等。
2.本办法与《关于加快实施新时期人才强县战略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东委发〔2022〕8号)、《关于印发人才安居系列政策意见的通知》(东办〔2021〕69号)、《关于促进我县商品 住房销售若干措施》(东建〔2025〕26号)等人才安居激励政 策及购房优惠补贴政策文件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不重复、不交叉”原则执行。
《关于促进我县商品住房销售若干措施》(东建〔2025〕26号)与本办法实施期限重叠期间,团购、多孩、获奖企业法人购房补贴政策可叠加执行。
鼓励开发企业向人才提供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
国有控股的开发企业提供的折扣优惠不纳入企业经营损益考核。
鼓励企业用人单位对急需、紧缺人才给予购房贷款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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