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大家2026年1月1日起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调整后具体是多少快来一起看看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660元;二类地区2430元;三类地区21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5元;二类地区23元;三类地区21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请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28日信息来源:江苏省人社厅http://jshrss.jiansu.ov.cn/art/2025/12/29/art_77263_11701076.html政策解读调整前后变化:此次调整,一、二、三类地区由现行的2490元、2260元、2010元分别调整为2660元、2430元、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地区由现行的24元、22元、20元分别调整为25元、23元、21元。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
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以下项目不作为我省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信息来源:http://jshrss.jiansu.ov.cn/art/2025/12/29/art_77261_11701077.html摄图网_401778547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有哪些形式?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图源摄图网:400116405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范围?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补贴等各项收入。
哪些不列入最低工资标准?下列各项收入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