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海门区四甲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岗位与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有录用资格: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3.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8.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9.其他不适宜情形。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岗位1: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海门区同期最低工资标准1.5倍,试用期满结合工作实绩进行考察定级,确定为村(居)群团干部或定职干部,享受相应类别工资标准。
岗位2、岗位3:招录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试用期2个月内月薪为海门区同期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后正式录用工资为海门区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同时实行推荐“成果利用”,可作为村干部后备人选,年底另发放绩效考核奖。
岗位4:招录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试用期2个月内月薪为海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试用期后正式录用工资为海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年底另发放绩效考核奖。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四甲镇政府二楼东组织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1.《四甲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报名登记表);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照2张;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学信网学历认证;6.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7.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出具)。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集中招录程序。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招录资格。
四、考试通过笔试、面试综合考察聘用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文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业务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工作责任心等。
(一)笔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不指定考试范围。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线进入面试,末位同分者一同进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协调沟通能力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适岗评价。
成立适岗评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报名提供的材料,工作经历、中共党员、学历、专业资格证书、退役军人、近三年获得的荣誉等进行适岗评价考核。
(四)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适岗评价20%,合计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四甲镇党委会确定的拟录用分数线,按报考人员成绩超过或等于录用分数的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对考察合格的人确定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进行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或者其他因素无法上岗的,按照成绩高低进行再考察递补公示。
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不服从或不按规定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有不适宜录用情形或主动放弃的,经研究同意,可依次递补。
七、纪律监督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报考者须对照本《招聘公告》要求如实申报、规范考试,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
八、本《招聘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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