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八次却没能优先用血,总台记者实地调查→

广告河北廊坊的李先生从2011年到2020年间曾经八次无偿献血,最后一次献血是在2020年10月15日,献血量400毫升。
       近日,李先生患病就诊于河北霸州市第二医院,需手术治疗时却无法优先用血,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河北廊坊市卫生健康委成立调查组开展核实调查,发布通报称,无偿献血证终身有效,不存在过期说法,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对廊坊市中心血站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供血科科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对霸州市第二医院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输血科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主管医生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该事件在网络上发酵后,医院方和血液中心各执一词。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李先生的用血受阻?优先用血的承诺又该如何维护?总台记者进行了调查。
       “献血八次不能优先用血”记者采访相关当事方还原事件真相8月15日晚,李先生突发疾病,就诊于霸州市第二医院,需手术治疗。
       8月16、17日,霸州市第二医院向廊坊市中心血站申请用血,先后两次共计给李先生输注红细胞800毫升。
       但因血色素过低,李先生仍未达到手术要求,需要继续输血,却被医院告知用血需要有最近的献血记录,目前如果想用最好是让家人或者朋友先去献血。
       李先生:我当时很生气,献血的时候没想过是为了自己,只想奉献一份爱心。
       等到我真正需要的时候,给不了我。
       此前,霸州市第二医院相关人员向相关媒体表示,是廊坊市中心血站拒绝了调血请求,医院也没有办法;而血站则称,没有近期献血才可以用血或优先用血的规定,是医院没有提交申请。
       两家机构各执一词,事实究竟如何?记者采访了医院相关负责人后发现,在申请了两次共计800毫升用血后,医院确实没有再向中心血站提出追加调血的需求。
       主管医生告诉李先生的“只有近期献血记录的献血者才可以优先用血”的说法,也并非是为李先生调血时血站的答复。
       霸州市第二医院党委书记 徐培:此前血站答复近期血源紧张,我们就没有再申请,就直接跟李先生说了这个情况。
       那么廊坊市中心血站在李先生调血的18日是否真的库存紧张呢?记者来到廊坊市中心血站供血科发现,这里并没有李先生的申请调血单,当天中心血站的血液库存量和平时基本持平。
       对于李先生不能优先用血的案例,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副主任王鸿捷认为,主要问题在于医疗机构与采供血机构之间存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协调不顺畅的问题。
       我国对无偿献血行为有着怎样的规定? 据了解,我国无论从国家还是地方政策层面,献血证不存在有效期,而是终身有效的。
       专家介绍,在全球范围内,对无偿献血者实施优待都是鼓励公众无偿献血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我国对无偿献血行为有着以下的规定:■ 献血次数、献血量决定优先用血量 但各地标准不同无偿献血者拥有献血证之后,优先用血量是根据献血的次数以及献血量来决定的。
       但各地制定的优先用血标准不尽相同。
       比如,廊坊市中心血站2018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显示,建立优先用血分级保障机制,机制共分为六级,第一级为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可优先使用其3倍献血量血液或3倍血小板,但没有在年限方面设置任何条件。
        ■ 献血法:本人免费用血 亲属另有规定据了解,我国自1998年施行献血法,其中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即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相应费用。
       2012年我国出台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进行了再次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对临床用血的申请、审批、采集、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了更加详细和严格的规定,以进一步提高临床用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专家:地方献血条例须优于国家政策2023年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等六部门专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申:继续推进无偿献血者及亲属出院时直接减免用血费用工作,实现用血医院全覆盖。
       鼓励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
       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非急诊患者同等医疗状况下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
       文件特别提出,要制订完善落实献血者激励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献血者能够便利快捷地享受相关政策。
       近年来,为了鼓励无偿献血,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激励政策。
       比如北京市,无偿献血者本人终身免费用血,献血后14天内享受意外保险保障,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享有优先用血权益。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邓利强表示,全世界用血都很紧张,我国为了促进公民积极献血,制定了献血法,规定对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
       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献血相关条例,而这些条例需要优于国家的优惠政策,不能进行限缩。
       邓利强认为,输血科、献血站以及卫生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于献血的相关政策应该非常清楚。
       有人如果在这个问题上错误表态,打击了献血者及其家属的积极性,应该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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