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右上角“···”设为星标?近期有小伙伴询问南通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以及待遇是什么这不小编整理来啦还不知道的赶紧来看看建议收藏· 职工医保 ·参保职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特殊病门诊统筹、住院基本医疗统筹、大病保险、住院自费补充报销、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城乡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后再补助、个人医疗账户等待遇,主要待遇如下:01门诊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2024年1月1日起)(点击查看大图)(点击查看大图)02住院待遇(2024年1月1日起)(点击查看大图)03职工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保门诊、住院等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按规定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的部分,职工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
(点击查看大图)04自费补充报销待遇(2023年12月1日起)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外、自费补充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每次住院超600元以上的部分。
一级医疗机构报支60%,二级医疗机构报支50%,三级医疗机构报支40%,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05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1、门诊待遇一个医疗年度(治疗周期)内,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的医保待遇一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报支75%。
医保支付门诊单独支付药品数量按规定进行累计。
2、住院待遇一个医疗年度(治疗周期)内,参保人员在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参照乙类药品管理,职工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5%,个人先行负担规定的药品自付比例后,执行现行住院支付政策和经办服务管理,医保支付药品数量按规定进行累计。
06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支付范围有哪些?(1)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
(2)支付在本省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并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相关规定。
(3)支付在本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4)缴纳参保人员本人参加本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缴费年限不足时的一次性趸交职工医保费,以及参保人员家庭成员参加本省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5)购买本省及设区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07在定点零售药店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的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范围包含哪些:1. 口罩、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2. 血压计3. 血糖测试仪、血糖试纸、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笔式注射针4. 体温计5. 酒精消毒液、棉球、片,碘消毒液、棉球、片,棉签08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想要查看南通医保更多信息或者可长按识别下面二维码关注【南通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后台聊天框回复【医保】即可直达关注“南通本地宝”· 居民医保 ·参保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门诊统筹、住院基本医疗统筹、大病保险、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城乡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后再补助等待遇,主要待遇如下:01门诊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2024年1月1日起)(点击查看大图)02住院待遇(2024年1月1日起)(点击查看大图)03大病保险待遇(2024年1月1日起)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6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
(点击查看大图)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医疗费用结账时,属于我市医疗救助对象,符合大病保险待遇享受规定的,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起付标准以上各费用段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04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1、门诊待遇一个医疗年度(治疗周期)内,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国谈定药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的医保待遇一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由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支70%。
医保支付门诊单独支付药品数量按规定进行累计。
2、住院待遇一个医疗年度(治疗周期)内,参保人员在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参照乙类药品管理,居民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先行负担规定的药品自付比例后,执行现行住院支付政策和经办服务管理,医保支付药品数量按规定进行累计。
· 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 ·01什么是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
省内各统筹地区互认并累计计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在省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到本省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认定和缴费年限计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02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出?线下申请:由参保人员向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将此凭证提交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流程:参保人申请 --- 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凭证”--- 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 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并寄发“变更信息表”--- 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
线上申请 :参保人员可通过“医疗保障个人网厅”、“江苏医保云”或“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办理转出申请。
03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入?线下申请:参保人员将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提交给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由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对接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流程:参保人员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参保凭证”--- 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 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并寄发“变更信息表”--- 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
线上申请 :参保人可通过“医疗保障个人网厅” 、“江苏医保云”或“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办理转入申请。
04南通市范围内流动就业人员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吗?我市已实现市级统筹,南通市范围内流动就业人员无需办理转移手续,年限及账户自动合并计算。
05重复参保的缴费年限如何处理?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同时期有重复缴费的只计算本统筹地区的实际缴费年限。
06转出人员如用超个人账户如何处理?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转出我市的参保人员,在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若个人账户余额为负, 需补足个人账户余额后方可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
长按关注狼山信息公众号
阅读:10万+
上拉无限加载最新资讯↑
苏ICP备19005062号-7
© 2024 狼山信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