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截止!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首次招收高中毕业生!

7月1日上午8:00—7月13日下午5:00学院官网开放网上预约报名系统,7月11日起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省司法厅主管的政法类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制三年),实行警务化管理。
       2024年,首次面向高中毕业生招生,培养司法行政类警察。
       学院担负为全省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领域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培训司法行政事业从业人员的重要使命,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的主阵地。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毕业时由学院根据当年招录政策统一组织参加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考试。
       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毕业时自主择业,不享受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考试政策。
       2024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未婚,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24年在江苏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户籍所在地为江苏。
       招生条件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标准,适应学院教学要求。
       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条件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司法行政工作要求,必须通过政治考察。
       考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治观念,热爱司法行政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守护人民安宁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考察不合格:1.本人或家庭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或者本人有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2.本人或家庭成员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3.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4.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的;5.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的;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8.曾被开除党籍、团籍或者被开除学籍的,或者受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或者团纪、党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9.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10.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11.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12.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13.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1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15.社会信用情况较差,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16.本人或家庭成员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的;17.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18.家庭成员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19.本人有其他不符合担任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要求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有省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影响录用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
       上述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
       本条所称父母,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是指具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身体条件考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1.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2.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3.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4.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5.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6.足弓正常,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7.无下肢静脉曲张;8.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9.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唇腭裂或术后明显瘢痕、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下蹲不全、肢体功能障碍等);10.面颈部无瘢痕,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11.无文身,无腋臭,无少白头;12.任何一眼裸视视力均为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13.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嗓音明显嘶哑等,无嗅觉迟钝;14.听力良好,任何一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15.血压、心率正常,收缩压不低于90mmHg、不高于140mmHg,舒张压不低于60mmHg、不高于90mmHg,心率不低于50次/分钟、不高于110次/分钟;16.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无精神病史;17.无影响考生接受司法行政院校教育和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学院在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和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
       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复检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项目、标准进行,首次复检不合格按规定参加再次复检,逾期不参加再次复检的视作不合格。
       (三)面试、体能条件1.面试。
       面试主要从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等方面,考察考生的身体平衡和协调性、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
       2.体能测评标准 复议说明:考生对面试、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当场申请复议一次,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未当场提出复议的视为无异议。
       考生离开考场后,学院不再接受其对面试、体检结论的复议申请。
       体能测评所有项目不接受复议申请。
       其中,立定跳远可测三次,取最高成绩。
       体能测评其他项目只测一次。
       政治考察不接受复议。
       报考流程1、考生须网上预约报名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7月1日上午8:00—7月13日下午5:00,学院官网开放网上预约报名系统。
       考生按照《地区安排表》进行预约,上传相关信息,通过学院初步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现场测评。
       考生上传信息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和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地区安排表 网上预约报名成功的考生,在预约报名系统或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政治考察表》,填写应由本人填写的信息、粘贴照片后,持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完成政治考察。
        2、测评时间2024年7月11、12、13日,共3天。
       每天具体时间:上午8:00-11:00,11:00后考生停止进场;下午2:30-5:30,5:30后考生停止进场。
       现场测评当日,考生凭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和《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政治考察表》进入校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缴纳面试测试费用140元后(建议手机扫码支付),由引导员统一编组,依次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3、测评地点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百合路248号)。
       其中,面试、体检地点在实训楼;体能测评地点在田径场。
        其他注意事项(一)有意向报考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可按照招生简章上的标准自行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检查,全面衡量自身报考资格和条件。
       体能测评项目可能带来身体安全风险,考生应客观评估自身的身体条件,理性报考。
       (二)考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体检复查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项目、标准进行,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进入面试程序后不予退费。
       (四)仅限1名家长陪同考生从学院正大门(南门)进入校园,接受引导员的引导至教学楼休息区等候。
       教学楼设有招生宣传咨询点。
       测评期间,家长不得擅自离开教学楼休息区。
       考生所有测评项目结束后,至教学楼与家长汇合,按指定线路离开校园。
       (五)考生进入测评现场须严格按照引导员的引导,不得擅自脱离编组,不得随身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相关物品由引导员统一保管,测试结束后由引导员发还。
       (六)整个测评流程时长约2小时,请考生合理安排膳食及行程,体检无需空腹。
       建议考生测评当日穿适宜运动的衣服、鞋子参加体能测评(不得穿钉鞋)。
       (七)学院在浦乌路(国道G346)设有指示路牌,可导航至学院正大门(南门)。
       参加面试考生车辆接受交警引导有序停放在校园外。
       (八)考生不得弄虚作假,干扰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果。
       任何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弄虚作假,帮助考生通过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若存在上述情况,取消报考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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