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扫二维码关注我们,了解更多 暑期是有偿补课高发期、易发期,为深入落实“双减”政策,进一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督促全体教职工严守师德红线底线,江苏多地教育局重申如下纪律要求:1.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线上或线下有偿补课;2.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3.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4.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5.严禁违规使用学校资源如场地、设施、器材等进行有偿补课。
各地教育局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严肃整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共同监督,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核实与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为举报人保密!又讯:近日,滨海县教育局对查处的刘某某等6名在职教师暑假违规补课行为进行了公开曝光。
2021年8月4日—8月13日,徐某(江苏省滨海中学教师)利用暑假在校外为3名学生违规补课。
2021年8月11日—8月14日,王某某(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教师)利用暑假在校外为3名学生违规补课。
2021年7月4日—7月9日,杨某某(滨淮初级中学教务处副主任)、沈某某(滨淮初级中学总务处副主任)、李某某(滨淮初级中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
2021年7月12日—7月19日,刘某某(通榆初级中学总务处主任)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
以上6名教师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县教育局对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违规为学生补课的6名在职教师根据违纪违规情节,分别作出了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和警告等处分;对这6名违规补课在职教师予以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其停止违规补课行为、书面检查;对当事人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职称申报、岗位晋升;将徐某、王某某调离原工作单位。
同时,县纪委监委对负有管理监督责任的相关校领导按规定进行了诫勉谈话、谈话提醒。
安阳市第一中学关于郑某某违规有偿补课情况的通报近日接到群众举报,称我校教师郑某某在校外开展有偿补课。
对此,学校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按照组织程序进行了严肃处理。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调查情况经查,安阳市第一中学数学教师郑某某,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在文峰区文明大道128号院内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情况属实,本人对违规事实认可。
二、处理意见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第十款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款之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郑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从6级降至12级,调离教学岗位,在处分期间取消其评奖评优、职务晋升、工资晋级资格,扣发其在处分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精神文明奖、平时考核奖。
下一步,学校将持续深化师德师风教育,全面排查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同时提醒全校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师德规范,自觉抵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对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南通家长,您怎么看,欢迎留言!扫二维码关注南通名校在线,每天十分钟教育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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