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南通发布房地产新政!

点击蓝字,右上角“···”设为星标?近期南通市房地产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即日起实施10条措施赶紧来看看吧购房新政推动房票跨区使用在征迁补偿中优先采取房票安置,推行房票在全市范围内“通兑通用”,建立全市统一的“房源超市”。
       对跨区域使用房票给予奖补,房票开具后6个月内使用的,按照房票票面值的10%给予奖补;7至12个月内使用的,按照房票票面值的5%给予奖补;1年后再使用的,按房票票面值兑付,不再给予奖补。
       加大购房奖补力度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主城区(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下同)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总额1.5%的奖补。
       自愿退出(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具体标准由全市各地自行制定。
       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5%。
       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可按首套住房办理贷款;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可核减1套。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人、120万元/户;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在职人员额度上调至120万元/人、240万元/户,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毕业10年内的在职人员额度上调至90万/人、180万元/户。
       二孩、三孩家庭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另行增加20万元/户、30万元/户。
       摄图网_300126428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市区(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下同)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硕士、博士、江海人才、双创人才、国家级人才、院士等在市区购房自住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购房补贴。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且首次来市区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人员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及社会主体一次性团购3套及以上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总额2%的购房补贴。
       对在市区就业青年人才提供“三联四帮”保姆式购房服务。
       推进改善型住宅建设优化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合理科学控制供地节奏,加大核心区域、优质地块供应;优化小区配套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底层架空、挑空空间、飘窗、露台、退台等空间指标计算规则。
       支持房企通过入股、合资等方式合作开发改善型住宅。
       在城市郊区不具备公共交通条件但景观、区位等条件较好的区域,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历史城区等,停止执行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
       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体系坚持“以需定购”,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新建商品住房用作保障类住房,打造保障类住房租购平台。
       摄图网_500564156_提升助企便民服务主城区范围内允许企业按栋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支持车位、车库与住宅同步预售。
       适当拉长土地出让金付款时限,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金1个月内付清总额的50%,余款最晚可延长至1年内付清。
       实施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推动商品房项目“交房即发证”、购房群众“收房即领证”范围全覆盖。
       建立集房屋销售与交易、信息查询、政策宣传等于一体的房地产交易平台,为购房群众和企业提供一站式交易服务。
       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持续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精准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条件,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白名单”。
       加强在建已售未交付商品住房项目的分类监管和处置,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营造良好市场氛围深入宣传解读好房地产政策,鼓励开发企业提供优质楼盘入驻房源超市,参加住房“以旧换新”等活动,加大优惠让利力度。
       加大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各类主体合法权益。
       想要查看南通购房补贴可长按识别下面二维码关注【南通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后台聊天框回复【购房补贴】即可直达关注“南通本地宝”近期,江苏省商务厅发布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大家报废车辆之后满足条件的可以网上申请补贴最高1万元!江苏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操作指南为贯彻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江苏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要求,推动汽车消费和报废更新,便利人民群众汽车以旧换新,结合江苏省实际,特编制补贴申请操作指南如下:一、补贴时限、范围和标准01活动时限自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
       02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本办法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03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在此次补贴范围。
       摄图网_600136967二、补贴申请01申请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5年1月10日(含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如需更改补正申请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
       02申请方式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抖音、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APP上的“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申请信息。
       03申请信息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具体参照申报网站或小程序。
       申报照片或扫描件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涂改。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三、补贴审核和发放01资料审核1. 申请受理。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受理地为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申请受理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申请人将收到受理结果通知短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短信反馈原因,允许申请人在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更改、补正。
       2. 信息审核。
       由报废汽车回收地、报废汽车登记地、新车发票开具地、新车注册登记地相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相应内容进行审核;汽车以旧换新平台针对报废汽车和新购车辆材料中的重点信息,与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业务系统核查比对。
       3. 申请终审。
       当报废汽车回收地、报废汽车登记地、新车发票开具地、新车注册登记地四个分项信息,以及公安、工信等部门审核信息全部审核完毕后,受理地将对申请进行终审。
       申请人将收到终审结果通知短信。
       02补贴发放终审通过后的补贴申请经财政部江苏监管局选取一定比例现场抽查并复核同意后,各地财政部门根据补贴审核结果,与消费者据实结算,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消费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摄图网500527437四、监督管理(一)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咨询热线电话,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按职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报废汽车必须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获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资质企业名单可以通过省商务厅网站、微信公众号或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查阅。
       (四)各地不得要求消费者将报废汽车交售给特定企业,不得指定消费者在特定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
       (五)本操作指南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想要查看申请方式可长按识别下面二维码关注【南通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后台聊天框回复【汽车换新】即可直达关注“南通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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