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招聘】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拟从南通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中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
       派驻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由南通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监委负责,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派驻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人员由市纪委监委统一管理,驻在国有企业负责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身份为国有企业性质,享受驻在国有企业相关薪酬待遇。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职位和计划职位1: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组员1名;职位2: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组员1名。
       二、范围和条件(一)报名范围南通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一级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在职合同制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1.忠于宪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政治素质好,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性观念和自律意识强,廉洁从政,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以后出生);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6.法律、审计、财务财会、建筑工程类、交通工程类专业,或在国有企业纪检、法务、审计、财务岗位工作满2年(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7月);7.因办案需要,适合男性;8.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9.符合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各类离职、保密、从业限制等规定;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1.与中管、江苏省管、南通市管干部和南通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含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以上包括已离退休)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3.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4.被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7.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或具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任职情形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步骤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重命名为“姓名+报考职位”,发送至邮箱ntjwzzb@163.com。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12: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本人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报名信息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
       开考比例为1:5。
       (二)笔试主要考察政治理论、党内法规、法律知识、综合文字能力等,不指定考试范围。
       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选调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初步人选,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初步人选。
       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满。
       (四)面试重点测试考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满分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选调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六)体检、公示和办理手续1.体检。
       拟选调对象确定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2.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驻在国有企业与拟选调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南通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85215210,监督电话:59003787

长按关注狼山信息公众号

 狼山信息公众号

阅读:10万+

上拉无限加载最新资讯↑

苏ICP备19005062号-7
© 2024 狼山信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