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2023年4月25日,谢女士被丈夫贺某阳第16次施暴后,全身21处受损,伤情严重,以后需终身佩戴粪袋。
案发后五天,贺某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24年5月30日及31日,该案涉及的民事纠纷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谢女士提出8项诉讼请求,包括判决原被告离婚、女儿随原告生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损害赔偿等。
31日晚9时左右,历时两天的庭审结束,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谢女士所有。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谢女士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贺某阳多次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判决准予谢某某与贺某阳离婚。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女儿由谢某某直接抚养,贺某阳按每月20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女儿至十八周岁的生活费,女儿的医疗费、教育费由谢某某与贺某阳分别负担40%和60%。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等诉讼请求,因相关案件尚在审理中,待查明事实后,法院将另行作出判决。
谢女士说,在协商的时候,贺某阳曾同意离婚,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但到开庭的时候,他竟然表示不愿意离婚,声称和谢女士感情没有破裂,还要一起生活,共同抚养孩子。
对此法庭未予支持。
庭审结束之后,谢女士在法院门口含泪表示:“从今天开始,我自由了!”对于贺某阳被控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的刑事案件,目前谢女士正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和损伤程度补充鉴定,待鉴定意见出具后,将择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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